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泉委发〔2015〕1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现将2016年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工业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具体申报资格条件、材料和程序见《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原则 (一)同一企业单位符合《若干意见》多次享受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其当年度奖励、补助金额总额不超过1500元。 (二)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从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点击右上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可以登陆泉州市经信委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的文件及相关附件。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核对情况和加盖公章。汇总申报材料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市级直属企业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及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于2017年2月21日前送达至市经信委相关项目的负责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向市经信委技术进步与投资科申报;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申报。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项目专项审计将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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